问:我在一家销售公司上班,由于公司的业务原因需要经常在外地出差,上个月我一整个月都在外地,双休日也不能休息,出差回来后,公司也没安排我补休。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呢?
答:根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安排补休,那么公司应当按照标准补发您的加班工资。如果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而是在休息,这种情况下,并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情形,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