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关注


联系方式
   
欢迎您访问大连法律顾问网
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411-66857887; 13164582777
email:2402536024@qq.com
办公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联系电话:13164582777 
E-MAIL:2402536024@qq.com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邮编:116025
微信号:qq349317293
会员登录 马上注册
用户名
密 码
 
律师关注  
你认为的“工伤”真的是工伤吗?

上班那么久了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很了解各种医疗工伤保险等问题但是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你真的能搞明白么

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再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注意】:此处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上海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意】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Copyright 2009 dlflg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连法律顾问网
资讯电话:0411-66857887 手机:13164582777 传真: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38号 E-mail: 2402536024@qq.com 辽ICP备15000614号-1 技术支持:大连新生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