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很多人在将钱借给他人时,虽然知道应该要求对方向自己出具一份书面凭证,但往往只关心借钱的时间、人物、金额等内容,而对该凭证的“名头”却并不重视,不曾想,借条和欠条仅一字之差,却有很大区别:
首先,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而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其次,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
再次,当事人凭借借条或欠条向法庭起诉时,承担的举证责任的轻重程度不同。由于形成借条的原因较为单一,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多,欠条的持有人往往要承担较多的举证义务。
最后,诉讼时效起始时间的差别。这里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明确约定还款日期。此时,无论借条还是欠条,诉讼时效都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第二种,未约定还款日期。此时,借条方面,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而欠条方面,出具欠条视为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应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