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绝大多数家庭会有一定数额的存款。许多人为了达到“钱生钱”的目的,甘愿冒着风险向亲戚、朋友,甚至是并不熟悉的人出借自己的存款,通过约定较高标准的利息获取“利益”。但即使双方对利息的约定达成一致,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因此,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36%,即使借款人已按照约定向出借人支付了利息,其仍有权利向出借人要求返还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